2010年9月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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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申请“网上支付”权限须知
      一、“网上支付”办理条件

1、“网上支付”是中国电子口岸的一个应用项目,所以企业申请开通“网上支付”必须首先成为中国电子口岸的入网用户,对于尚未办理入网手续的企业请参照《一般贸易进出口企业入网须知》办理相关手续,从大连数据分中心网页上下载并填写《大连电子口岸项目授权表》(需在“向海关申请权限”栏目内注明“网上支付”)、《大连电子口岸网上支付IC卡登记表》(需在“向海关申请权限”栏目注明对于操作员的授权内容(具体可选权限可参照背面填表说明))等两份表格并加盖企业公章。对于已入网企业可根据下面指引,办理增加权限手续。

2、海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银行、企业签署《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已经与海关、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签署协议开展网上支付业务的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

二、“网上支付”申办程序

1、企业填写《网上付税申请表》并签署《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后,将上述两份文件送银行流转。(上述两份文件可向银行索取)

2、银行对上述两份文件核准后,协助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中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备案、银行帐户信息备案、IC卡备案申报,并在该系统内对备案予以审批。

3、银行将核准的《网上付税申请表》和《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送海关核准。

4、海关主管部门将已经核准的《网上付税申请表》和《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送电子口岸大连数据分中心核准。


5、《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所涉及四方均签署完毕后,大连数据分中心根据《网上付税申请表》中注明的联系方式通知企业前来办理增加权限事项,。

6、企业接到通知后从大连数据分中心网页上下载并填写《大连电子口岸项目授权表》(需在“向海关申请权限”栏目内注明“网上支付”)、《大连电子口岸网上支付IC卡登记表》(需在“向海关申请权限”栏目注明对于操作员的授权内容(具体可选权限可参照背面填表说明))等两份表格并加盖企业公章,携带《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中国电子口岸法人卡、需增加权限的操作员卡及表格到大连数据分中心(大连海关519室)办理增加“网上支付”权限。

7、企业如需增加操作员卡并对该操作员授予“网上支付”相关权限,可参照《申请增加操作员卡》的说明办理相关手续,在填写《大连电子口岸网上支付IC卡登记表》需在“向海关申请权限”栏目注明对于操作员的授权内容(具体可选权限可参照背面填表说明)表格须加盖企业公章。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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